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
2021-08-11 16:25:20 浏览:2883次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(1996年3月27日发布)
第一章 总则
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全国考委”)领导下,实行分级管理。 第三章 报名及考核地点(场所) 第十一条 应考者一般在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考试合格后,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。应考者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(设计)或毕业综合考核。 第四章 考核要求
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凡符合免考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。 第六章 考核费用
第七章 考核纪律
第八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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